椒政办发〔2022〕5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84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38号)予以废止。我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参照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5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
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