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9〕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所称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电子卖场采购管理相关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省
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专业人员应当在参加电子交易活动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身份认证,并对相关数据电文使用电子签名。
前款所述主体统称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