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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青年文明号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为进一步提升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我公司青年职工素质,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创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党委、团委的领导下,我公司团支部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十九大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这一中心工作,以“爱岗敬业、诚信协作、服务创优和奉献社会”开展工作,建立一支朝气蓬勃、业务精练、敢于挑战、充满着青春活力的工作团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克服、反对“四风”,结合工作实际, 着力解决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学习,增强政治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持续以争优创先做好收费服务,树立优质、专业的咨询服务形象。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人才队伍,广泛动员我公司青年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我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业务服务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建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和个人。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公司各个部门中广泛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七、“青年文明号” 的基本条件

1、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立足本岗,优质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在工作岗位中成绩显著,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发生工作差错。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了一定数量的模范先进人物。

4、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5、创建活动的成效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受到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八、“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七条规定。

2、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 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5、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创建有目标、活动有规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第三章  表彰奖惩

九、奖励

本所全体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公司管理工作中有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业务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上级或本单位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

10、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11、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12、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普称号。

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惩戒

1.告诫。告诫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还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行政教育的一种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提出告诫。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工作,行为轻微的;

2)不服从领导,给工作带来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3)压制批评,有打击报复行为轻微的:

4)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执行也活动中,接受对业务公正有影响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6)越权办事,给工作带来损失的:

7)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寻衅滋事,吵嘴打架的:

9)因工作效能低下,被投诉查有实据的:

10)其他有必要给予告诫的。

告诫用书面形式。由有上列情况的个人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综合部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出具《告诫通知书》。视具体情况当面送达被告诫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告诫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到综合部存档。

2.监察建议

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已的,给予提出监察建议:

1)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

2)不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致使单位工作效能低下的;

3)发生两次被告诫或投诉查有实据的;

4)违法廉政建设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致使单位“青年文明号”被摘牌的;

6)利用职权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情节轻微的。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十一、建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档案,逐步完善“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要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前由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考评。

十三、“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与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检查考核。

十五、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办法适用于所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和“青年文明号”集体。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工作制度“青年文明号”活动宗旨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我所团员青年立足岗位,爱岗敬业,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良好的行业和职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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